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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2

近期,圆中园房地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认真研究国家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的同时,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对执行该政策的相关要求,巧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资金支出。

圆中园公司财务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1851日起原增值税率11%调整至10%的政策精神,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对已签订未完工的工程合同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与各部门的共同探讨以及与施工方的反复沟通,与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新税率的合同补充协议,降低了合同总金额,减少税负7300元,为公司增收的同时又降低了企业工程造价。

圆中园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国家财税文件,积极了解政策导向,与多方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体现了公司降本增效工作的实效性。

 

                                                   ■ 圆中园公司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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